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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职务评审办法相关条例补充解释的通知
2014-09-12 15:55     (点击: )

人事函〔2014〕5号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及《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现对教师职务评审办法相关条例补充解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二、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通知要求:“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其经费数额以银行到款单为依据。

    三、学校《关于<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例解释的通知》(人事函〔2013〕31号)要求,自2014年起,凡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2013年后(含)每年须在教学能力发展方面取得6个学分。学分计算办法补充如下:

学校组织的报告会、

研讨会或活动等

1学分/次

完成一门网络课程培训

(每年最多计2门课程)

2学分/门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

咨询活动

0.5学分/次

完成一门课程研修培训

(每年只计1门课程)

4学分/门

系(教研室)教学法研究

活动

1学分/次

学院(部)组织的名师报告会或培训、研讨会等

1学分/次

指导青年教师(第一人)

4学分/人

参加讲课比赛等活动

学校

2学分/次

学院(部)

1学分/次

    备注:

    1.以上各项活动均要有详细记录。

    2.各类研讨会和系(教研室)教学法研究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并于活动前安排教师代表作主题发言。活动中要有讨论过程并记录在案,并有到会人员签名册。

    3.系(教研室)教学法研究活动、学院(部)组织的培训或研讨会等,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等项目取得良好效果的按以上标准计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核减一定分值或不予计分。

    4.学院(部)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经严格审核,于每年9月份统计汇总,并在学院(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5.申报讲师和副教授人员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研讨会或教学咨询等活动不得少于2次;申报教授人员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1次。

    6.学校派出的国内外访问学者、挂职锻炼期限6个月以上及来校工作不足3个月的教师,当年教学能力发展学分不作要求;访学或挂职期限3到6个月及来校工作3到9个月的,当年教学能力发展学分减半要求。休产假的教师减免一个年度教学能力发展学分要求。病、事、探亲等假及非学校派出的访问、进修等活动不减免教学能力发展学分要求。

    四、“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仅限外语、体育、社科、艺术类学科)2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入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西安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按核心期刊认定。

                                                     西安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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