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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办法(试行)
2011-12-01 14:58     (点击: )
第一条为了造就和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学校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晋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四)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申报副教授、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申报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满足《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一)破格晋升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4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B)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艺术2万元)。
(C)成果及获奖:
①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②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④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二)破格晋升教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4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公开发表5篇学术论文并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B)主持并完成国家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艺术2万元)。
(C)成果及获奖:
①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
②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④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三)对不具备获奖或论文条件,但通过技术革新或转让,为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业内公认业绩的特殊人才,也可破格晋升职称。
(A)对获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职称。
(B)对获得5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教授职称。
第五条晋升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二)被推荐人在学校教师学科评议组初评通过后参加论文、教学答辩,答辩通过后再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申请参加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能通过的情况下,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破格晋升,但下年度已达到正常评审的条件时,可以参加正常情况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六条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专著为独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其他业绩的认定按《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例解释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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